[摘要] 人才住房建设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人才住房建设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2020年,全市要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
房源规划布局要根据引进人才规模、土地资源和住房需求情况,合理确定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占比,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租赁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
鼓励打造人才小镇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人才住房集中建设模式,选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以及人才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各区市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及因容积率调整产生的住宅建筑面积变化部分,均应按规定比例实物配建人才住房。
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鼓励各区市通过购买、改造、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房源,确保产权清晰、手续完善,户型设计科学实用。对剩余安置住房,棚改腾空房屋以及已建成并空置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经过改造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人才住房房源。探索引导社会房源补充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制度改革,保持住房市场供求关系的稳定性。
征求意见稿鼓励打造人才小镇。其中提到,除列入年度集中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外,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选取高铁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配套相对完善的片区打造人才小镇,单个片区人才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5000套。
人才住房租金实行“阶梯式递增模式”
征求意见稿对分配条件做出进一步明确,提到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在租金和销售价格方面,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此外,还强调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
在土地供应上,要加大人才住房用地供应力度。2020-2022年,全市供应人才住房集中建设用地不少于8000亩,其中2020年不少于2095亩、2021年不少于3000亩、2022年不少于3000亩。
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各区市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提前通过收购、土地整理等多种方式建立人才住房项目储备库,有序向市场投放。
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可通过协议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原用地性质可保持不变。
在资金筹集渠道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才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现有市级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投融资平台作用,结合自有资源参与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条件成熟时,成立1-2家市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住房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实现人才住房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