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6日电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借款人(及配偶)开户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不上浮。
在还款能力核定方面,《通知》要求,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即:月缴存基数)的60%。
《通知》同时明确了最高贷款额度,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均为6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唐山凤凰英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