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崂山区发布《2021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面向崂山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三处房源共计708套租赁型人才住房分配。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0日讯 今日,崂山区发布《2021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面向崂山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三处房源共计708套租赁型人才住房分配。

其中,午山馨苑人才住房项目位于辽阳东路260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本次配租房源为东、西两个地块部分房源,其中东地块22、24、28号楼部分房源177套、23号楼178套,均为套一户型,单套建筑面积35-65㎡不等;西地块11号楼129套,单套建筑面积66.97-138.36㎡不等;株洲路1号地块(依山伴城)人才住房项目位于新宏路11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本次配租10号楼部分房源共143套,均为套一户型,单套建筑面积50-55㎡不等;海逸公馆人才住房项目位于辽阳西路77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本次配租8号楼部分房源共81套,均为一室一厅户型,单套建筑面积约60㎡。三处房源共计708套,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统一按照排序选房,不区分项目、户型。

此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崂山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分配。配租对象包括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崂山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已在青落户并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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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租条件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崂山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崂山区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崂山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崂山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崂山区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二、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查重公示、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申请。

(三)资格审核

自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10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五)查重公示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审核结束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及选房时间于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开选房

运管中心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约备案

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与申请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备案。

三、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面积按市场租金的50%计算,超出保障标准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如下: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人才住房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崂山区或离开原单位工作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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