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叠拼到底属不属于普通住宅,该如何收取物业费?

叠拼到底属不属于普通住宅,该如何收取物业费?这个困惑在青岛具有普遍性,困扰了很多业主和物业,甚至执法部门也因为认定是普通住宅而被提起行政诉讼。4月29日,青岛市发改委再次就业主咨询,作出权威答复。

有业主表示,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文件,市内六区的普通住宅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

想知道叠拼是不是属于普通住宅。

4月29日,青岛市发改委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我市对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通住宅界定标准问题的复函》(鲁发改价格函〔2019〕162号)执行,即:“《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别墅之外的住宅。”

叠拼住宅,属于《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普通住宅,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执行。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文件延续执行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239号),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文件有效期已延长至2022年9月14日。

来源: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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