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济南市“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自8月29日起执行。
观点网讯:8月26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山东省济南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自8月29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22日消息,济南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具体而言,包括: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将上市交易的限售条件,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限购区域内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早在2016年10月时,济南市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纳入限购范围,2017年4月,长清区、章丘区也纳入了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但需满足个税或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5月23日,济南市再发布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三项新举措,并自5月24日起实施。
一是支持养老及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区域内家庭住房总套数在两套及以下,有父母投亲养老情况并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家庭有2个(含)以上子女的(子女已经取得济南户籍,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
二是优化非济南户籍家庭购房条件。非济南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在济南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由“近3年内连续2年”调整为“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以上”。
三是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济南户籍家庭在济南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40%。济南户籍家庭在济南无住房的,无论此前有无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视为首套住房贷款。非济南户籍家庭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30%。
8月12日,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保持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政策相一致。自2022年8月15日起,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