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滨海一号的业主都要疯了,开发商的房屋配套设施都不完善,就交房了。另外,开发商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留了业主房屋的一把钥匙,以备随时可以进出业主的房屋。

3月6日,一位青岛早报地产公众号的粉丝,给小编留言:

滨海一号的业主都要疯了,开发商的房屋配套设施都不完善,就交房了。另外,开发商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留了业主房屋的一把钥匙,以备随时可以进出业主的房屋。不知道开发商和物业有没有这个权力,可以这样做,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吗?

滨海1号项目沙盘

小编咨询了房地产相关业内人士,得到的答复是: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业主在办理完所有进户手续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转移给业主,该房屋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但开发商事前未与业主协商而私留钥匙,事中又未与业主取得联系征得业主的同意,进入他人私有住宅,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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