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青岛两会,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海波建议,应妥善处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问题,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青岛新闻网12月29日讯(记者 任俊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指通过加装外保温等措施,从根本上提升老房子的防寒保暖标准,从而有效解决墙皮结露、霉变和破损以及冬冷夏热等群众生活的痛点、堵点问题,能大幅降低建筑能耗需求和碳排放水平,这是有序推进“双碳”工作的重点内容。今年青岛两会,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海波建议,应妥善处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问题,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黄海波表示,青岛市于2008年在省内率先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创新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良好工作局面。截至目前,青岛市已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20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超过50万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以青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指标体系为蓝本,制定全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全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黄海波认为,虽然青岛市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由于改造项目实行的是以市场运作模式为主的推进方式,因此,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招投标和施工不规范,实际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工程材料品质低劣,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

因此他建议,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应严格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技术导则》,结合三年攻坚行动,对已实施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回头看”,对相关遗留问题和已暴露的质量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列出问题清单,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规范、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实施进度,并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全面进行整改,力争做到立行立改,不留死角。通过集中整改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切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同时,应认真总结经验,尽快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意识和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行为,确保后续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能够依法有序高质量实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与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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