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6日推出“商转组合”贷款业务,为更多商贷职工减轻还贷负担。

为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满足群众低息贷款需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商转公”业务模式,11月6日推出“商转组合”贷款业务,为更多商贷职工减轻还贷负担。

相较于商业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大幅减轻了资金压力。职工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需符合我市规定的“商转公”申请条件,且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目前,我市首批支持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银行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对接商贷银行,加快推进业务合作与程序研发,按照“成熟一家、上线一家”的方式,不断拓展开展“商转组合”贷款的银行范围,力争让低息红利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政策原文如下

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点为准。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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