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全面启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7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全面启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自2024年7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有所提高,上限为32310.25元,下限七区为2200元、三市为201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应不低于5%、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缴存部分与职工缴存部分之和,分别由缴存基数乘以单位、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确定。2024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877元,月缴存额下限七区均为110元、三市均为101元。

各单位在汇缴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在缴交2024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启用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单位职工执行,上限为7754元,下限为20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渠道调整月缴存额。月缴存金额低于下限的,系统于7月10日自动调整为最低月缴存额202元。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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