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央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记者 安垚)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优化置换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到期时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通知》显示,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通知》放宽了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优化置换贷款条件方面,《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以上三条优化调整内容自2024年11月28日起开始执行。此外,《通知》还提到,延长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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