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7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守贤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话题与网民互动交流。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 (记者 于灏源 )2018年3月7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守贤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话题与网民互动交流。

访谈中重点解答了网友提出的,关于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物业取消资质评定、和房屋维修金如何启动使用等多个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一:普通住宅,每月车辆停车费该交多少钱?

回答:根据2012年9月15日实施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停车服务费归提供停车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车位租赁费是指车位所有权人将车位出租给租赁人停车所收取的租金。车位租赁费归车位所有权人所有。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应当按月收取,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如下:

热点问题二:房屋维修金使用的流程是?

回答: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经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且属于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均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共用下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设备,按规定可以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作为申请主体进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工作。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详细使用流程业主及格可以登录 www.qdwxzjw.gov.cn进行查询、下载)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者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

(二)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申请人将使用方案报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

(四)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将相关材料录入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拨付到位;

(五)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六)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邀请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七)经验收合格后,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申请使用人可以拨打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2658890进行问询。 

热点问题三:关于物业公司的资质评定情况?

回答:至2017年9月,国务院已下文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一、二、三级资质,物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即可成立,按规定提供服务。

目前,正在研究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等多项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力度。同时,广大业主作为自己产业的所有者,应主动积极参与管理,在业主大会决策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的执行作用,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监督物业企业做好服务。对服务质量差,拒不按服务合同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经业主大会决议可以依法解除其服务资格,另行聘请优质的企业提供服务。

热点问题四:鲁商蓝岸新城什么时候能办房产证?

回答:据悉,根据权属登记相关规定,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开发企业持相关建设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待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业主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经落实,该项目位于高新区新业路123号,目前1-6、9、10、12-14、17-20、23-26、29-32号楼以及1-3、5、6号楼附属商业均已完成初始登记,相关业主可以联系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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