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5日消息,上海住房公积金提高无房租赁月提取限额,积极支持租赁市场发展。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5日电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5日消息,上海住房公积金提高无房租赁月提取限额,积极支持租赁市场发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近年来,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完善租赁提取政策,优化公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市场性租赁住房月提取限额,积极支持租赁市场的发展,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租赁需求。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尽提”。按照上海关于公租房、廉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对于通过公租房拆套等方式为城市运行公共服务人员、一线产业工人等群体供应“一间房”“一张床”公租房房源的,承租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市场性租赁住房“限额提取”。符合在上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市场性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也不超过最高月提取限额。
其中,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自今年8月6日起,每户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
职工可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在最高月提取限额内选择月提取额,审核通过后将按季度提取支付;此前已经办理且无房租赁提取业务仍在生效中的职工,如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因原月提取限额低于房租希望提高月提取额的,也可以调整月提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