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新华社成都4月25日电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25日说,经过十年不懈努力,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王广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说,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蓝图变成了现实,如今,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介绍,目前全国约3000个大厅、4万个窗口、10万人的登记队伍,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登记服务,10年来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通过推行“跨省通办”“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等便民利民举措,实现“一窗、一网、一次”甚至“不见面”办证,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较2015年压缩83%。
我国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全国258.18万套建档立卡户安置住房实现“应登尽登”,960万搬迁群众拿到“红本本”,吃下“定心丸”;推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1100多万套房屋办证问题,惠及2600多万群众;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登记面积4.13亿亩,登记率达96.2%,释放了国有农垦改革发展活力。
王广华说,我国不动产登记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积极服务和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产权保护更加有力,交易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更加坚实。
据悉,目前不动产登记法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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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消息迅速引发了舆论的关注,大家关心的焦点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完成后,下一步是否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开征?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究竟有何意义?和房地产税之间有无必然关联呢?业内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 《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整合散乱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碎片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而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的意义在于为现代国家公共财政提供基础,这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完成是否会与房地产税征收有关,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步表示:“从国际经验而言,不动产的产权与信息登记是任何国家都要实施的,我国也早有一个确权的时间表,并且其后经历了约十年的历程;对于房地产税而言,2021年,党中央在提出推进共同富裕时提到积极稳妥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考虑改革试点扩围,但2021年底中央指出“三重压力”的问题后,在收缩性政策审慎出台的方针指导下,2022年并没有实际措施出台。2022年底,财政部文件在支持深圳于税制改革上先行先试的表述,合乎逻辑地就已包括房地产税等属于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内容。至于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税征收,目前来看虽然有上述逻辑上的呼应,但是具体动作出台和方案落地,还一定需要官方来公布。”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一度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这是错误的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不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物权保护制度与税收征管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辅助支撑更好地开展税费的征收工作。”
“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征收房地产税的重要基础,但短期征税预期不高。”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短期房地产市场仍需要政策支持,当前并不是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合适时机。”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吴智杰表示:“目前来看,稳定的市场环境更为重要,房地产税改革仍须顾及大局。”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