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次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莱西市工作且在莱西市无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人才,采取“可租可售”的方式,为人才强市战略稳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早报11月28日讯日前,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莱西市财政局、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11月28日,青岛早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莱西市工作且在莱西市无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人才,采取“可租可售”的方式,为人才强市战略稳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采取“可租可售”方式
为让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优惠政策,《意见》采取“可租可售”的方式,通过“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分类实施人才住房保障。本次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莱西市工作且在莱西市无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人才,分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或在莱西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已在莱西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三类人才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标准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面积。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岛市持有不多于一套商品住房且未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或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可报名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或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同批选房,无房优先”
据记者了解,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自首次承租之日起3年内,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租一次,租期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续租期满后确需继续租赁的,租金标准按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租赁型人才住房超出人才应享受建筑面积标准50%以内的部分仍按核定的优惠租金标准收取。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产权型人才住房,遵循“同批选房,无房优先”的原则,选房时,无房人才首先选房,全部无房人才结束选房后,若有剩余房源,有房人才依次轮候选房。硕士、本科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30平方米范围内自行选择并享受优惠政策。此外,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人才类别后三档享受优惠面积可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在130平方米范围内自行选择并享受优惠政策。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康晓欢 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