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鲁建消字 〔2024〕5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压实责任、明确分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工作水平,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 〔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为“分类管理,严守消防验收备案标准”“优化流程,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全程管理”“压实责任,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到位”三个部分。
1.“分类管理,严守消防验收备案标准”部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建部第58号部令和省细则,将建设工程分为消防验收类、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类、无需消防验收备案类三类,明确分类标准,明确每一类包括的具体情形,逐类提出相关要求。
2.“优化流程,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全程管理”部分。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提出重点事项。在设计阶段明确要求“细化工程使用性质”“规范消防设计文件”“加强消防设计管理”,杜绝出现使用性质模糊、工程分类不明、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在施工阶段要求限额以上工程加强监督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督,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报区(市)住建部门备案,区(市)住建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在验收阶段进一步明确要求,并推出一般项目告知承诺制、全面启用电子签章,推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数字化、无纸化审批等措施。
3.“压实责任,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到位”部分。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建立各区(市)住建部门与属地镇街工作联动机制,由街道及时发现限额以下工程,区(市)部门依职责监督。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涉及消防设计审验项目的管理,强化各方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重点做好巡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住建部门要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建立项目沟通机制,督促辖区内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要求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将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中;积极推进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及时建立区(市)建设工程台账,指导帮助企业高质高效完成消防验收备案。三是压紧压实市场主体责任。要求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首要责任,各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相应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通过信息公开公布结果接受监督、建立举报机制鼓励举报违规、探索行业协会推动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等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