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最大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共修改20条。作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青岛已在租房提取、灵活就业缴存、贷款支持、线上办理等方面先行落地。

提取情形增至9项

租房提取零材料可办

此次修订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从6项增至9项,新增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并设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租房提取取消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门槛限制,不再受收入比例约束。

条例中的部分变化,青岛已在实施。目前,青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即可申请租房提取。零材料办理的,单身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24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48000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租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额度同样为48000元。

对新市民、青年人,青岛的支持力度更大。未获得青岛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的新市民,以及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缴存额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提取;超过定额标准的,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额。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不设提取上限。租房提取通过“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即可在线办理,选择“租房定额提取(含新市民/青年人)”业务并签署提取承诺书,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请。

物业费提取在青岛也已落地。缴存人或配偶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可每年定额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单身或已婚家庭最高均为6000元。

灵活就业缴存写入条例

青岛自愿缴存有补贴

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从地方试点升格为国家制度安排。

在青岛,这项制度已运行多时。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自愿缴存,月缴存额可在222元至8242元之间自主确定。

缴存之后,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缴存资金除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外,还可享受0.5%的缴存补贴,年利率可达2%,补贴期限为5年;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申请退出缴存并全额提取自愿缴存资金;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达到申贷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扣除。来青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贷款优惠,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可缴存至公积金账户用于计算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可至240万元

主要业务全程网办

贷款额度和办理效率,是缴存职工最关心的两件事。此次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内缩短至10日内。资金运用方面,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增值收益使用范围拓展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运维、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公共支出。

青岛现行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高层次人才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等,贷款额度均可上浮30%;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可上浮10%;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可上浮10%。上述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双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40万元,单缴存家庭最高为160万元。目前,5年以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二套房为3.075%。

“商转公”方面,青岛允许符合转贷条件的职工将商业性住房贷款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申请公积金转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无需职工自筹资金提前结清。

办理环节的便利度也在提升。青岛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业务全程网办,职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渠道在线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青岛公积金”App即可完成,无需两地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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