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6%的公摊面积显然“离了个大谱”,不符合基本的常识。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这种看起来非常离谱的事情,却真实地出现在了青岛市民李黎(化名)的现实生活中。

据《法治日报》报道,李黎向售房方咨询得知,从合同上显示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到她实际测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这再次引起了关于公用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公摊面积”)的讨论。

那么,究竟公摊面积该如何计算,有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此事又暴露出购房者当前面临的哪些具体难题?这些现实存在的疑问,无疑都需要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对于哪些建筑面积应计入公摊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也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标准。但国家层面对于公摊率却并没有清晰的规定,现实中,公摊率的制定往往要依据住宅小区的环境以及公共设施建筑面积等因素来进行具体核算,因此也给了开发商以较大的自主操作空间。

然而,就算如此,此事中,房屋的公摊率从买房前的31%到收房时的46%,却也着实违背了相应的常识,损害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即便是高层建筑,占建筑面积比例近一半的公摊率也在某种程度上不具备相应的合理性,更何况还与消费者买房前看到的宣传数据存在很大的差异,其中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应该得到进一步的检视。

售房方称,实际测量后的套内面积减少是因为将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明确规定,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归属于公用建筑面积。就此去看,售房方的解释显然缺乏合理性,也难以立得住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普通公众开始选择在城市中购房,但公摊面积的存在却始终饱受诟病。在今年“取消公摊面积”也一度成为热搜话题,引起广泛关注。但从《法治日报》报道的内容去看,目前社会各界对是否取消公摊面积存在着相应的分歧,主要还是涉及取消公摊面积后公共区域的产权归属以及物业费、供暖费的缴纳等问题。这些现实考量有其合理性,理应得到重视。

但在此事中,46%的公摊面积显然“离了个大谱”,不符合基本的常识。这个问题出现的背后有多少属于开发商的“自主操作”,其中是否存在“灰色空间”,显然监管部门值得细细琢磨。对购房者而言,公摊面积多占一平米,其实都在影响着今后的居住品质,更何况公摊面积一下子增加了近20平方米。这对购房者形成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

也因此,针对当前暂时难以取消却又饱受诟病的公摊面积和公摊率,相关方面显然需要加以重视,不妨在经过缜密调研后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定,对开发商划定公摊面积的“自由度”予以规制,在既有规定下尽力维护购房者的利益。要知道,如果开发商手中对公摊面积的自主操作空间过大,对购房者而言显然并不公平。长此以往,对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显然会进一步加大。

对购房者和开发商而言,购房的过程显然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规则的水平理应保持平衡,不能倾斜得太厉害,唯有如此,房地产市场才能长久、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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