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关注的“团结户”住房出售情况有新进展啦!
市民关注的“团结户”住房出售情况有新进展啦!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目前,市南区、李沧区辖区内直管“团结户”住房和青岛理工大学所属单位自管“团结户”住房以及市企业托管中心、青岛华通集团托管企业所属单位自管“团结户”住房已纳入“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范围,承租以上范围“团结户”住房的居民,可申请办理“团结户”住房出售。
试点时间
根据试点工作计划安排,“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有需求的居民可向有关单位提出购房申请。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购买“团结户”住房:一是1999年12月31日前承租“团结户”住房的承租人;二是符合公有住房管理和公有住房出售有关规定,变更承租名义的承租人;原三是按规定办理房屋使用权转让变更承租名义的新的承租人。
申请流程
试点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各“团结户”住房承租人在自愿前提下,同时申请办理“团结户”住房出售,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缴纳购房款后可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直管“团结户”住房购房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单位自管“团结户”住房购房人到房屋产权单位(售房单位)申请办理。
购房价格售房单位按照2000年同类区域成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办法和折扣政策,计算购房价格。
产权份额以房屋产权单位(售房单位)和各购房人确认的住房使用面积之和为基数,各购房人使用面积占整套住房使用面积的比例,即为各购房人产权份额。上市交易“团结户”住房出售办证后,即可上市交易、继承等,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市将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后续进展情况请您继续关注。
记者: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