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未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住房租赁存在巨大风险,不要与其发生住房租赁关联业务,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9月17日讯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通过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向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报告信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受理的住房租赁企业信访案件中,发现个别企业在未提交开业报告信息的情况下,违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严重破坏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该局梳理出在我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但未办理开业报告信息备案的住房租赁高风险企业20家,并将这20家住房租赁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第一批)。8月2日该局已在官方网站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租房市民朋友,通过未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住房租赁存在巨大风险,不要与其发生住房租赁关联业务,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20家未备案高风险企业包括:青岛德润联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南区融居房屋中介经纪服务社、怡家住房租赁(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兔八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天成美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青漂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爱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润置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巢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安诚一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博昕美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营异常)、青岛万邦汇新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拾光公寓有限公司、青岛宽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青岛讯和房产信息有限公司、青岛相寓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德胜龙腾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租好房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佳美宜居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润置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记者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