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阳区人才购房券补充说明来了!
青岛市《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的通知》(青建房字[2024]43号)已经实施,为保证城阳区新引进人才购房券政策和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政策相衔接,就有关补充事宜说明如下:
1
同一申请人同时符合城阳区新引进人才购房券和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可选择其一进行申请,以上两种购房券不可以叠加使用。
2
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人符合城阳区新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另一人符合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并可叠加使用。
3
单身申请人申领了城阳区新引进人才购房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购房券购买住房并登记结婚,配偶可申领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并可叠加使用。
4
申领城阳区新引进人才购房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购房券购买住房的,可重新申领并在规定有效期内使用。
5
以上事项实施日期自2024年11月11日起实施,失效日期随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政策失效而自动失效,其中第四条随城阳区新引进人才购房券政策失效而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