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青岛计划继续扩大货币补贴范围,将六区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7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4000套

4月11日,市住房保障中心陆杰荣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就青岛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记者从访谈中了解到,截至目前,青岛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5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8年,青岛计划继续扩大货币补贴范围,将六区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7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4000套,新增租赁补贴3000户,进一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此外,青岛正在积极开展探索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政策研究工作。

公租房

网友:我父亲租了一套公共租贷房,41个平米付了900多元房租,现在我已经年满35岁,想自己申请,还是租这套公租房,承租人变更应该如何办理?

陆杰荣:根据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减免,租金减免额度最高为实际负担租金标准总额的50%。年满35周岁的市区户籍单身人员经审核、公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并取得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待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实物配租公告后,可按公告中规定的程序参加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计分排序,入围家庭可根据计分排序结果依次取得实物配租保障。

网友:请问一下白沙上苑公租房2013年申请的,听说5年之后可以购买,这是有根据的吗?

陆杰荣:根据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目前国家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住房市场,由于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网友:请问今年市北区公租房什么时候发布配租公告,什么时候可以去领表,还是和去年一样分两批分吗?

陆杰荣:目前,市北区正在对辖区内在建的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梳理,预计下半年分配。待相关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届时您可按公告规定程序参加登记。

网友:请问2018年市南区公共租赁有实物配租吗?

陆杰荣:今年市南区将继续对金华路等部分房源进行分配,届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您可按公告规定程序参加登记。

网友:请问单身青年领结婚证后可以申请公租房吗?有年龄限制吗?

陆杰荣:根据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市区户籍单身人员申请本市住房保障资格须年满35周岁。若已进行婚姻登记,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网友:我想了解下本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现行已有的住房保障政策,有没有后续政策,大约什么时候能落实?

陆杰荣:目前,本市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在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等区域。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相关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届时,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网友:我租了一套公共租贷房,退休金每年都涨,收入超了的情况下,是直接出局走人还是按市场价全额付房租?

陆杰荣:感谢您对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不再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应按规定程序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并继续承租。

人才公寓

网友:2018年预计销售多少套产权型人才公寓?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高新区都有哪些项目?

陆杰荣:近年来,为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积极筹措和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均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目前本市有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海晶化工项目、崂山区午山馨园项目、高新区紫荆阁项目等人才公寓项目在建。目前本市正在积极开展探索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政策研究工作。

网友:被青岛这座城市吸引决定在这里安家,虽然有了稳定的工作,但是没有稳定的住所,现在希望寄托在人才公寓或者共有产权住房上,请问产权型人才公寓什么时候能开始配售,具体是哪些项目,都是哪一级财政筹集资金建设的,也好对号入座看看还有没有希望。

陆杰荣:目前部分区的人才公寓已基本具备分配条件,相关区人社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分配方案,以往分配的基本做法是按人才层次高低,进行综合评分排序,结合房源情况,由高到低确定入围申请人。届时敬请关注,或咨询房源所在区的人社部门。目前本市正在积极开展探索共有产权试点的政策研究工作。

网友:我是个离异妈妈,硕士研究生,在青岛企业上班,五险一金都正常缴纳,带一个两岁小孩,市内无房产,可以申请本市的人才公寓吗?申请的面积是多大的呢?今年的申请大概什么时候开始?

陆杰荣:按照《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青政发〔2015〕27号)等文件规定,本市建筹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等人员供应。同时,对申请人员的人才层次、户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等条件也做了相应规定,具体标准可参阅相关文件,也可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目前本市部分区在建人才公寓项目已有部分项目基本具备分配条件,相关区的人社局的正在研究制订分配方案,届时请予以关注。

经济适用房

网友:经适房过了5年具体怎么个卖法?

陆杰荣: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1月20日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含集资建房项目),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调换问题,目前国家、省、市对于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均无相关政策依据,可以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解决您的实际住房需求。

网友:今年是否有经适房销售,分几批?能否将符合购买资格的家庭积分情况予以公示?

陆杰荣:为维护申请家庭权益,我们将尽量缩短申请家庭购买房屋与房屋交付之间的时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项目必须完成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公开销售。在项目销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及时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房地资源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预售项目的位置、价格、可售套数及销售时间详细说明。待房源达到销售条件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销售,届时请您注意关注。

网友:拆迁限价房需要几年才能买卖,土地税需要缴50%给政府?

陆杰荣: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用于拆迁安置的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用于拆迁安置的限价商品住房,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上市交易时免收土地收益金。

网友:二手房房屋维修金需要去银行交吗?

陆杰荣: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房屋应当按照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二手房屋可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大厅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窗口打印交款通知书,凭交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指定银行交存维修资金,交存房屋维修资金后即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城市信报记者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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