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

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据了解,充电桩建设2020年正式被纳入“新基建”七大重点领域,我市目前已建成充电终端约2万个,争取到2022年底达到2.35万个,重点推进新建居民小区小功率直流充电共享模式。充电桩未来将成为城市能源系统的重要端口,需要城市管理者、电网运营方、不动产和物业管理方、停车场管理方共同画好蓝图,给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充电体验。

青岛住宅小区以预留为主

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白皮书(2020年)》新闻发布会。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青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多集中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个别小区停车场虽然有零星充电桩,但并没有建设成片统一预建的充电桩。市南区某新建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地下停车位有条件安装充电桩,如果业主有需要,小区物业可以配合布线。对于小区为什么没有预建充电桩,该小区开发商表示,现在青岛市不允许捆绑车位销售,一个车位的价格一般在二三十万元,预建充电桩将增加开发商成本费用,而且购房者有多少需要带充电桩的车位是未知数,所以预留安装条件是最佳方案。

“目前接手的所有工地都是预留了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但没有一个项目是预建充电设施。”某建筑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否预建充电设施决定权在开发商手中,作为建设单位,就是按照图纸施工。据记者了解,对于建设单位来说,除了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外,建立分散充电设施也可以遵照行业标准和充电桩生产企业的标准,但前提是这些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除了担心不利于销售外,有个别开发商也担心建造的充电桩标准与业主购买车辆的标准不符,这样会增加产生消费纠纷隐患,所以目前绝大多数房企都是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而不是预建充电设施。

城市运营商模式解“痛点”

“截至2020年12月底,特来电已在全市28个小区共计建设518个终端。”据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特来电与鑫江物业合作在城阳水青花都二期小区内采用统建统管的模式,在公共车位上统一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一期安装特来电小直流充电设备12个,满足小区内目前30辆电动汽车的循环补电需求。2021年与南王社区合作的青岛城阳南王家上流社区项目采用统建统管模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公共车位上统一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一期安装特来电小直流充电设备36个,满足小区内目前50辆电动汽车的循环补电需求,设计满足1年内30辆新能源车辆增长,后期根据每年的实际增长进行设备增开。

据了解,随着新能源电动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居民小区内充电桩的安装需求逐步旺盛,但是,由于充电桩充电功率大、小区内停车密度高、距离居民楼近、充电无序等原因,居民小区,必须要考虑小区电力负荷和安全,要从一个小区充电网的整体规划来做,在有限的电力负荷内,通过功率分配、有序充电、群管群控,让充电需求和电力供给得到平衡,而不能像传统充电桩那样有一个建一个,那么就失去了整体规划的合理性、有序性。此外,小区是居民活动地,安全至关重要,起火、漏电都将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安全监控、安全防护至关重要,充电技术、充电安全是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特来电针对小区充电的解决方案是城市运营商模式。城市运营商模式,即对一个小区的充电设备集中管控,保障充电安全;运营商将协助政府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数量整体规划,适度超前做好充电网的建设规划、能源管理规划以及汽车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划等工作。同时,充电网运营商负责对接受委托的充电设施进行运营管理、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在受托期间承担相关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责任,当出现充电安全事故后,政府会直接问责城市运营商,充电运营商也成为政府管理居民小区安全充电的主要责任者。目前,特来电已积极向多个城市推广城市运营商模式,已在青岛、成都、天津、上海、深圳等全国多个城市试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全市已建成充电终端约2万个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市已建成充电终端约2万个。2020年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20年至2022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方案》提出,争取到2022年底,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35万个。在公用充电设施领域,重点推进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医院、商务楼宇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电影院、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公用充电站的建设,合理利用居民小区外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建设公用充电桩。鼓励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模式。在专用充电设施领域,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推进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加快港口码头、环卫、机场通勤、邮政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专用充电站建设。在小区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重点推进新建居民小区小功率直流充电共享模式,与主体建筑同步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小区全部停车位,至少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敷设且配置相应电力容量,鼓励建设开发企业配建一定比例的小区公共充电停车位。业主自建充电桩应主动向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接到业主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业主在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同意安装后可到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报装申请,供电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勘察并积极协助用户装表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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