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都出台政策,规定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后,可新增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近期,诸多城市正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持续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继5月份湖南省长沙市出台“租购联动”方案后,7月6日,成都也出台了类似政策,规定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后,可新增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成都住建局官方微信号发布的《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对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
《操作指南》提出,一旦居民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而在租金收取方面,政策规定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此次《操作指南》最为重磅的内容是,在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我认为,此次成都政策的本质可简单概括为“房东租房将获赠房票”。这与此前长沙相关政策思路一致。即政策支持居民自愿将居民家庭闲置房源纳入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中,这将有效增加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
对房东来说,关键之处还须明确此类住房的后续交易限制。政策规定,居民住房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即便相关住房因判决和继承等方式造成房源转移,也同样需要保留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
长沙、成都两地政策的出发点不是为放松限购,但政府在当前整体行业放松预期下,落实了一项“既有利于租房也有利于住房市场”的政策。
政策目的在于激发购房者积极参与,进而为当地释放出更多私人房源,随着越来越多的私人房源进入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和框架中,市场会形成一个供应的“蓄水池”,就会带动更多房源供给,这对完善各地“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有很大促进作用。此外,此类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普通居民家庭参与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后续随着政策深入,也可以搭建一个“私人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之间的住房流通体系。
此外,房东于此获得了新的购房资格或房票,也不再需要通过住房市场“卖一买一”等较为烦琐、漫长的市场成交周期来换房,势必使房东在出租、购房两方面获得便利,而地方政府也可借此进一步活跃当地租赁市场。
因此,长沙、成都“租房赠房票”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政策创新性,这为其他城市的房地产调控提供了借鉴思路,后续不排除会有更多城市出台类似政策的可能性。(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