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城阳公租房来了!
好消息!好消息!青岛城阳公租房来了!
这次与以往不同对于申请人员,没有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哦!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
还不快来看看!
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7个项目、共计1081套,详情见表:
图源:城阳区政务网
了解完房源情况,大家一定很想知道什么时候配租?配租有什么条件?配租的金额又是多少?甜子也帮大家整理好了,接着往下看吧!
配租时间
本次配租为日常配租,实行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员可随时申请,按照先申请先选房原则。
配租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阳区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具有城阳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公安机关办理城阳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城阳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的,不列入配租范围。
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
图源:城阳区政务网
注:城阳区户籍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80%收取。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了解完这些,甜子也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快来看看吧!
申请材料及流程
01
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
申请流程:
有配租意向的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登记,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确认单》。街道组织申请人到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阳区中城路436号)201房间确认房源项目。
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人确定房源后与房源管理单位签订《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房源管理单位将签订的《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到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科201房间备案存档。
02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审核档案;
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申请人承诺及授权查询书和个人申请审核档案目录;
青岛市新就业职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至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阳区中城路436号)201房间。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3.资格审核: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在青岛城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登记,发放《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准予登记通知书》并确定房源项目。
4.选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房源管理单位签订《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房源管理单位将签订的《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到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科201房间备案存档。
特别提示:
1.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2.办理申请登记时请佩戴口罩,请提前准备健康码、行程码、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28天内入境或疫情重点区域、体温高于37.3°C,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均不得入内,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书面委托材料代为选房)请勿相互交谈,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大家有符合条件的,千万别错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