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青岛市相关供热规定,自9月1日起收取供热费。
青岛新闻网9月9日讯 记者从东亿能源公众号获悉,根据青岛市相关供热规定,自9月1日起收取供热费。如本采暖季准备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包括第一次用热)的居民用户,请务必在本采暖期开始30日(10月16日)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如原用热户未申请办理停热,将视为正常供热。
01供热交费
居民用户请持供热《用户信息卡》或用户卡号缴费,代收费渠道及方式如下:
未知信息卡号的居民用户,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或所属供热服务站电话进行咨询,然后再缴费。
02缴费时间
居民用户于9月1日开始交纳热费,为保障居民用户按时、连续用热,请居民用户于11月15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热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缴费的用户,对具备停热条件的,逾期无故未交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有权不予供热;不具备停热条件的欠费用户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03计费标准
据青崂价格【2008】1号文件,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据青崂发改价发【2021】6号文件,非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04供热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5日
05温馨提示
(1)房屋产权变更,请及时办理更名手续,房屋过户前应查询供热欠费情况,以免给新房主供热造成障碍;将房屋出租的房东请及时查询房屋热费缴纳情况,以免产生欠费。
(2)采用网上银行、自助终端及手机银行等方式缴费的用户,应在缴费三个月内持银行卡或缴费小票到缴费银行网点打印发票。
(3)未安排任何人上门收费、办理开通,谨防上当受骗。如需帮助,请拨打服务热线。
(4)为了更好的为用户提供服务,会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通知用户相关供热信息,请确认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已更换联系方式,请及时联系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