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

5月1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通知称,采用精装修交付的高品质住宅,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的,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其他未做调整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悉,此前,4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布青岛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发〔2023〕3号)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利民作用,支持岛城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记者于红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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