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官方消息,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巩固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
青岛新闻网房产4月9日讯(记者 于灏源)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官方消息,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巩固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精神,结合青岛市实际,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重要意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终身责任制是为了提高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尤其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二、明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主体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范围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结合近期青岛市下发的《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20号),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明确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五方主体”。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实施方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现行采用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设立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两书一档一牌”)的方式。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及时填报“两书一档”,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坚持责任到位,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新办理施工许可(含二次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两书”),详见附件1、2。两书一式六份,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自留存一份;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再次签署两书,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坚持信息公开,设立永久性责任标牌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二次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标牌”)。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五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1000mm,高800mm,字体宜采用黑色宋体、楷书或隶书,字间距和行间距可根据实际内容确定;标牌材质:石材或金属牌,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详见附件3。设置位置:住宅工程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主入口一侧。
五、坚持责任可追溯,建立责任质量信息档案
建设单位开工后建立并填写五方主体房屋建筑工程(含二次装修工程)质量信息档案(详见附件4),需要变更的填写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变更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工程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根据有关要求同步完善“两书”、“标牌”及质量信息档案资料内容。
六、加强全方位监管,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监管,督促五方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落实不积极、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进行处理。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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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