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天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组织起草了《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组织起草了《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该租赁合同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或依法改造用于租赁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
2017年7月,九部委确定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接着北上广等13个城市被确定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山东虽没有城市入围试点,但在去年10月出台的山东版“租赁新政”里明确,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积极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在此次征求意见稿说明中,山东省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将集体土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与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或依法改造用于租赁的住房并列作为租赁房源,既是落实山东版“租赁新政”,也进一步扩大租赁房源。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jtfcc@shandong.cn;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sdgsscc@shandong.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