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拟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10号)及《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房字〔2024〕17号)要求,我市拟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城市工薪收入群体的刚性需求,从最困难群体做起,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销售价格(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2%管理费和3%利润的原则核算确定),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建设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着力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最实惠的好处。

二、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含离异、丧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人员。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申请人应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引进人才及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受上述户籍限制。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后可购买保障性住房;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参与过申购政策性住房的,成年后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流程

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自2024年7月19日9:00起,申请人登陆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bsf),签署《青岛市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情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上传后,按要求提交身份、户籍、婚姻、住房、上年度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审核计分。相关材料经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后,由系统自动计分纳入轮候库排序,并动态更新(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按照申请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时间先后确定顺序)。待项目具备条件后,将适时面向轮候库内申请人启动配售。

(二)封闭管理。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或由轮候库内申请人按规定购买。

五、咨询方式

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0532-82780305;

市北区:0532-83838622;

李沧区:0532-84610097;

崂山区:0532-88999750;

西海岸新区:0532-86988819;

城阳区:0532-89789536;

即墨区:0532-88518056;

胶州市:0532-82289338;

平度市:0532-87356383;

莱西市:0532-58911869;

市级:0532-82681116。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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