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新闻网房产2月9日讯(记者 于灏源)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街道或社区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群众发动、意见征集和反馈等工作。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居民改造同意率和改造实施方案同意率超过民法典相关规定。改造项目应当包括需居民承担改造资金的改造内容,且居民同意出资的比例较高。改造内容应改尽改。改造内容应结合改造项目实际和居民意愿,在确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上,还应依据《实施意见》所附《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中,确保完善类6项以上、提升类1项以上,实现应改尽改、一次改好。
《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原文如下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示范标准
(一)统筹协调机制健全。街道或社区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群众发动、意见征集和反馈等工作。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居民参与改造积极。居民改造同意率和改造实施方案同意率超过民法典相关规定。改造项目应当包括需居民承担改造资金的改造内容,且居民同意出资的比例较高。已选定居民代表参与改造过程和竣工验收,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明显。
(三)改造资金多元筹措。改造项目必须足额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还需通过“4+N”模式筹集改造资金,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融资贷款、原产权单位出资、专营单位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共担改造成本等方式中落实三项以上资金渠道。
(四)改造内容应改尽改。改造内容应结合改造项目实际和居民意愿,在确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上,还应依据《实施意见》所附《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中,确保完善类6项以上、提升类1项以上,实现应改尽改、一次改好。
(五)项目资料手续齐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原始和改造效果图片、征求意见、设计资料、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或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质监安监登记表、资金筹集资料和使用情况说明、竣工验收登记表、资料移交证明等相关资料完善、齐全。
(六)项目推进计划落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阶段相关工作,有详实的改造项目推进计划表。示范项目 (供热设施改造除外)须于当年6月份完工,并于评审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资料移交。
(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项目改造前通过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居民自治、网格化管理等确定长效管理模式,办公场所、设备配置合理;在改造过程中发挥作用明显;改造后管理规范。
(八)改造效果广泛认可。项目改造完成后,经问卷调查,居民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且经市级评审通过的改造项目。示范项目应当在全面或部分方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九)突出问题一票否决。在示范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信访事件、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或情况说明的,实施一票否决。
二、实施步骤
(一)示范项目申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1〕4号),由各区 (市)政府于每年8月份申报次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时,从中遴选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加盖区政府公章的申报函,并附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1);
2.居民意见调查统计表 (附件2);
3.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征求情况说明;
4.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改造内容、居民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改造计划安排、长效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
5.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计划编制
每年9月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并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家库抽取专家,对各区市提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附件3),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示范标准,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达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创建计划。
(三)实施过程督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督导,重点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发动群众是否充分、计划进度是否落实、改造资金是否到位、长效管理是否有效等;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示范成果评审
每年8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采取实地查看、资料审查、居民调查等形式,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情况进行成果评审 (附件4)。示范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计划改造小区数量的百分之十。
三、激励措施
(一)宣传激励。通过评审确定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通报推广,作为申报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的依据,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二)资金激励。在统筹分配中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过程中,根据年度示范项目情况对各区市进行资金奖补,奖
补资金合计最高可达示范项目投资总额的50%,由各区市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提前下达奖补资金但未完成当年示范项目创建计划的区市,在分配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时相应扣减。
(三)考核激励。对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中,积极作为、有力推进、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