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本报12月16日讯 1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3年3月1日起实行。条例共五章42条,分为总则、违法建设的防控、违法建设的查处、法律责任、附则。
完善工作机制,解决违法建设“协同难”。条例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协调工作机制。除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互通外,条例明确查处机关可利用卫星遥感、航拍、电子监控等新技术开展违法建设监测,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并干预,遏制违法建设增量,从而避免违法建设无序生长,错失“打小打早”的良机。同时,条例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信息系统,各查处机关、街道将违法建设信息以及查处进展情况录入违法建设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所有违建数据的“数字化”、全程管理的可视化,提高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条例加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解决违法建设“防控难”,从四个方面着眼于完善全过程防控链条:建立基层网格巡查制度,强化物业公司的登记、巡查、劝阻、报告义务,强化规划主管部门和查处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明确其他政府部门的防控职责和社会单位的协助义务。
条例明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形,解决违法建设“认定难”。明晰处置程序和措施,解决违法建设“查处难”,规范实施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的程序和要求。明确查处机关作出违法建设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同时,增加对查处机关的执法规范要求。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 张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