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丁某带着两面锦旗来到市南法院向办理其案件的刑事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表达谢意时,说出了上述这段话。

青岛新闻网2月7日讯(记者 陈志伟)“十年了,被骗走的房子终于回来了,我们一家也终于能够安安心心在自己的房子里过个安稳年了。”日前,丁某带着两面锦旗来到市南法院向办理其案件的刑事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表达谢意时,说出了上述这段话。

丁某是市南法院审理的王某某等16人“套路贷”涉黑案的被害人之一,2010年5月至2010年12月,丁某多次向黑恶犯罪集团头目王某某借款共计41万元,陆续还款58.78万元。但随后王某某以先前借款违约为由将债务数额虚增至100万元,期间,王某某指挥自己的手下现场查看丁某名下位于青岛市某处房产情况,诱骗丁某签订虚假的房产买卖合同以及购房款收条,并将房屋过户登记至王某某名下,至此,丁某莫名失去了自己名下的房产。

在王某某涉黑案判决书生效后,市南法院刑庭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市南法院高度重视“打财断血”工作,并成立专案小组,按照案件办理“专人负责,全局协助”的工作指导方针,明确“快、准、稳、狠”的工作思路,集中全院力量攻坚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在专案组成立后三天,便确定了首个发还财产的被害人丁某。涉及丁某的案件相关事实清楚且不存在返还以及退赃情况,具备合法的房产发还条件。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害人丁某。

2月4日,市南法院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在执行现场完成了涉案房产发还工作。

下一步,市南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持续加强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建立“打财断血”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财产调查、处置力度,向着“黑财清底”目标不断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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